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格局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海南自贸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为企业跨境经营创造了更加自由、便利的营商环境。然而,随着资本流动与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成为企业面临的关键议题。本文将围绕海南自贸企业在资本汇入、贸易收支与利润汇出过程中所需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指引,帮助企业在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享受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提升跨境业务效率与合规水平。

一、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40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1 年第 19 号)。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
《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琼汇发〔2020〕22号)
二、资本汇入及使用
1.资本汇入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许可事项,由银行直接办理。企业在完成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即可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本金及利润跨境汇入、汇出和结购汇均无需外汇管理局批准,由银行直接处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以下事项不设限制:
- 外商投资境外汇入资本金是否超过工商营业执照的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 境外投资汇出投资资金是否超过发改部门的备案金额及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上的投资总额
- 借用外债是否超过按其净资产计算的一定数额
2.资本金使用与便利化政策
使用外汇资本金时,银行在初期可能要求企业提供支付凭证。后续,银行在充分履行展业职责、尽职审查后,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服务。此时,企业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可直接凭借银行提供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支付命令函》办理国内支付业务。
便利化服务条件:
- 银行已接入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 银行上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年度考核为B类(不含B-)及以上
- 银行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银行应根据展业原则和尽职审查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不熟悉的企业或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银行可谨慎适用便利化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付金额不设限,银行可在事后对办理的便利化业务进行抽查。
三、贸易外汇收支
1.跨境贸易审查原则
海南的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根据《关于支持海南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琼汇发〔2020〕22号)第一条“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不实际进出我国一线关境、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第三国采购货物等。
FT账户(Free Trade Account,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机构账户,以及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按宏观审慎原则管理。银行应按“了解业务、了解客户以及尽职调查”要求对FT账户资金流动进行审核。银行在办理FT账户相关业务时要确保落实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相关责任和义务。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合规
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受限制,但须确保交易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属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具有合理、合法和真实交易基础的相关外汇收支不受限制。
银行在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汇发〔2020〕14号)以及展业原则(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内容包括:
- 交易基础的真实、合法性,不得利用虚假离岸转手买卖进行投机或资金转移;
- 交易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四、利润汇出
1.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要求
企业应先依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在弥补亏损与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方可对外分配和汇出。若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已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需将不当分配的利润退还企业。
2.可分配利润核算标准
企业当期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以及其他转入额后的余额即为可分配利润,通常可在财务报告的“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体现。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利润一般体现为财务报告中“应付股利”的期末数,其中归属外方的部分为可汇出利润金额。
3.税务合规要求
企业利润分配应符合相关税务规定。银行在办理利润汇出业务完成后,可在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原件上签注业务信息并留存相关复印件。若企业采用电子税务备案,银行应在网上核验。
4.FDI统计要求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利润汇出业务时,应适当核查企业是否完成FDI多报合一年报登记,并确认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对尚未完成一年报登记或数据有误的企业,应提示其尽快完善。
提交材料清单:
1.书面申请;
2.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3.企业自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如有政策免提交情形则可不提供)。
五、未来海南趋势
2024年11月8日海南发改委、商务厅公开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
第七条【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序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有序推进电信、交通、医疗、农业、文化等领域扩大开放,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第二十一条【自由汇入和汇出】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虽然该条例仍未正式实施,但从意见稿中可见海南在未来资金自由进出上会采取更加开放的政策。

综上所述,随着海南自贸港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和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在跨境业务中面临的外汇合规要求亦日趋精细。通过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本指引所列举的法规与实务操作步骤,企业能够有效降低合规风险,合理把握资本流入流出与利润汇出的时机,从而在国际化布局中行稳致远。展望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便利化措施的持续推行,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将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以合规高效的姿态融入全球经贸体系。